命理五行之生、克、合、冲与刑、害、破实乃八字间的变化之法,它可以使原来好的八字配置变为坏的;也可以使原来坏的八字配置变为好的,所以古人有“阴阳五行之理至深至变”之说……。


正因为如此,所以传统命家都不敢忽略了这个至关重要的变化之法,大多命家也都将这些变化之法予以详细论述,比如《渊海子平》《三命通会》《千里命稿》等;可也有命家却对刑害破持否定看法,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清代陈素庵的《命理约言》,与任铁樵的《滴天髓阐微》,尤其是《命理约言》以相当的篇幅对“刑害破”之不合理性进行阐述,并由此来论证“刑害破”之牵强附会不合理处……。
 

诚然他们的论述都有凭有据而非常合理,因为他们都站在各自的立场角度去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,也可以说是因为他们的立足点不同,所以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了,这个也是正常的事情……。
 

可问题是出现了二种截然不同的论点,我们后学应该如何去选择把握呢?我个人觉得,完全废除“刑害破”的方法不可取!虽然陈素庵、任铁樵之初衷是“以免混杂不清,徒增推命时的困难”,因为对初学者而言,生、克、合、冲混杂在一起已经够呛了,再增加“刑害破”确是可能会“徒增推命时的困难”的,但我以为如果仅因此便废除“刑害破”的论点是非常值得商榷的!
 

明代命学家刘伯温之论“刑与穿(即害)兮动不动”也都被陈素庵与任铁樵引用而间接证明“刑害破”之毫无意义,因为《滴天髓》云:“支神只以冲为重,刑与穿兮动不动”……。
 

 可我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,首先刘伯温之“刑与穿兮动不动”也可以理解为是“刑与穿”力量微弱而不能与“生、克、合、冲”相提并论而已;其次任铁樵之“刑与穿兮动不动”也是相对“冲”字而论,还是为了说明“刑与穿”远不能与“冲”相比罢了。由此可见他们都是站在“刑与穿”的力量与作用没有“生、克、合、冲”来得大或明显这个角度去阐述论证的……。
 

那么力量轻微或作用不大的“刑害破”是否就应该予以完全废除呢?我个人以为答案是否定的!因为“刑害破”再轻微,至少也还是一个隐秘的信息,实践中有些轻微的不明显的信息往往容易被我们忽视,所以更应该引起我们预测者的重视,现实中有许多灾祸就是在我们的不知不觉中悄悄来临的……。
 

总之我的体会是:如果在八字命局或运年出现“生、克、合、冲”时,那么“刑害破”暂时被忽略一下问题还不大,因为“刑害破”尚不能成为主旋律;可如果在没有明显的“生、克、合、冲”出现而只有“刑害破”出现时,则不可忽略了“刑害破”这个信号,因为此时“刑害破”非常可能演变为主旋律的,这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的随机应变……。
 

我在预测中也有过仅用“刑害破”来直断命主人事,而且效果也还不错的多次实践,所以我之心得是:当“冲克”明显时忽略“刑害破”问题还不大,而当“冲克”不明显时则不可忽略“刑害破”这个暗藏信息,以免日后“福来而不知、祸来而不觉”……。
 

当然我觉得无限放大“刑害破”之思维也是不可取的,其一是因为“刑害破”之力量毕竟不能与冲克相提并论;其二是因为“刑害破”与冲克合并存时,其应验也没有其它形式那么来得明显,所以一般只有当其它形式不出现时,“刑害破”方能有机会来出头露面表现一番……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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