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遗《六神篇》(1)


正官偏印不如乘马。用官之法,大要健旺清高,最忌浅薄,官旺宜印,弱则宜财,不易之理也。今云用印不如用财者,乃有一说。假如身旺官轻,多见印绶,则日主愈旺而官愈弱矣。壶中子云:官轻不如杀陡轻,所以喜旺之地生官,表里方能中和则发福矣。
 

断曰:
 

正官无印本无权,佩印如何又不然。
 

只为印多官泄气,不如乘马得高迁。
 

七煞用财,偏宜得禄。课中杀旺太过,日干无依,又加用财生煞,则日愈弱而煞愈旺矣。
 

断曰:
 

财官煞旺煞伤身,四柱全无总靠神。
 

弃命相从成贵象,运行得禄反孤贫。
 

印逢财而罢职。印乃清高正大之物,见财则不能保其名位,假如原用印绶不以官煞为奇者,运行正官之地,一遇财乡 克于印绶,四柱无比肩为救,不免伤重重者,必死于异乡。
 

断曰:
 

印绶贪财得有伤,任从天地立纲常。
 

更无比肩来救助,罢职投闲归故乡。
 

财逢印而迁官。身旺用财,荣华可知,再行财旺之地,主不能胜,却要印来相助。流年助我根本,反能迁官发财,不以贪财坏印为凶也。
 

断曰:
 

身旺诚能掌大财,财多身弱更为灾。
 

正官何处救根本,岁运还须得印来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2)


命当夭折,食神子立逢枭。七煞伤身,原无正印为解,以食制杀,壮年运喜制煞之乡。如遇枭神有力,柱无偏财,统敌不见,伤身祸列。
 

断曰:
 

七煞重重主大荣,食神一位正当中。
 

逢煞夺去无财救,夭折芳魂逐水流。
 

运至凶危,羊刃重逢破局。课中用财,无杀大忌羊刃为祸。若岁运重逢羊刃,劫财破局,必有丧家、囚狱、丧妻、克子、水火、刀兵之患矣。
 

断曰:
 

用财不有煞重来,羊刃逢之必夺财。
 

再致刃乡应破局,伤妻败业见非灾。
 

争正官不得无伤。官者,禄也,无人不欲。柱中多见此劫,则有一位官星,必争夺有祸,不如运至伤官,伤尽官星,则比肩无事,乃可安矣。
 

归七杀最嫌有制。此亦因比肩之谓也,盖四柱多见比肩,必然争禄争财为祸。如年月透出一位七杀,比肩知畏势,必归之岁运,一遇食神制杀,则柱无张主之神,使比肩复乱如初,则破败丧亡必矣。
 

官居煞地,难守其官。官为纯雅之贵人,煞乃奸邪之恶客。如官居煞,当其势不能独立,必混化而为杀,虽有纯雅之风,安能守乎?
 

煞在官乡,岂能变煞?煞乃刚暴之人,虽在官星礼义之乡,终不由礼义而化,故不变煞为官,理明矣。
 

贪财坏印,擢高科印分轻重。凡印重煞轻,绝不贵要。财旺之乡 克太过之印,生不及之煞,煞印相停,必能超越,若印轻逢财,乃为一大害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3)


遇比肩财缠万贯,比得宽扶。财乃我受之物,柱中七煞专权,日主渡制无暇用财,若比肩透露,岁运扶日主不弱,可以敌煞,而财为我用也。
 

断曰:
 

用法何曾财不用,偏官多见日干哀。
 

得逢比劫贤扶处,白手犹能聚大财。
 

运到旺乡身反弱。此言从煞未成之象,日衰未肯弃命从财煞,若运遇扶助之地,必与财争,一不胜反遭财煞之害,愈见弱矣。必因财横祸灾病累身也。
 

断曰:
 

身弱拖根微有助,本从七煞末从财。
 

假饶岁运扶身起,败战无功力反衰。   
 

财逢旺处祸犹轻。身弱财旺,用之不得,行遇比劫,分财助气而祸反平也。
 

断曰:
 

偏正财多祸必多,日干孤立奈如何。
 

直逢比劫分将大,省得贫魔与疾魔。
 

财不有伤,还忌阴谋之贼。柱贵用财无比肩者,夺之则无所伤,正当观支库中有比劫暗藏,或破冲刑,则私窝之害有所不免者也。
 

煞无明制,当寻伏敌之兵。煞者,凶暴之人也。必食神明制,方为可用。如柱中明无制伏之人,不可便言凶也。要深求四柱支神,如有食神暗伏,或刑冲,或就三合,亦可为伏敌之兵,大运行制杀乡,必主成名进禄也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4)


贵人头上戴财官,门充驷马。此言岁日互换,贵人不遇空亡克破,劫刃同宫,上戴财官,居正位带合有根进气,乃为富贵掌兵之人也。
 

生旺宫中藏劫煞,勇冠三军。课中如带亡神劫煞,得遇正真长生及年支纳音,得长生、临官、帝旺,出武略群英,有拔山之勇也。
 

为跨马以亡身,柱中原多比劫。却无财用,岁迎逢财,日生乃贪其财,比又必然劫夺,重则损命丧家,轻则休官罢职。
 

因得禄而避位,柱中原有官星。带财为贵,运行归禄之乡,乃比肩旺地,必然争夺,财官正谓遇比肩而争职,于此反失俸禄,故避位也。
 

印解两贤之厄。两贤者,二煞也;印者,仁也。日主不弱,两煞透天干,虑日主柱中无食神救解,被枭神所夺最凶。若用印化煞,使降于我,如此不独富贵则享福矣。
 

财勾六国之争。财者,人人欲之,因而招祸者多矣。局中比刃伏于四柱之间,不遇财则无争劫。倘柱中有财,或岁遇财,则惹起比肩,煞劫为祸刑,耗伤妻子,此可见矣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5)


众煞混行,一仁可化。煞本欲制伏,若煞多,力不能制必叛,故不如用印。印者,仁也,以仁化煞,自降为妙,喜印旺以益者,其化不宜再制,谓疾之己胜乱也。
 

一煞倡乱,独力能擒。独煞倡乱,势力有限,一食制之,则可以伏,况食神多而制之者乎。
 

印居杀地,化之以德。如甲日申为煞,克我无制,其凶可知,殊不知水印长生在申,自能化煞,不便凶暴。若干支多财,乃成小格,比旺财轻者,用之更美。
 

煞居印地,齐之以刑。如乙木用辛金为杀,遇子岁恨恃强克我子,强我之印,乃煞所生之官。若辛金透露,侵凌日主,干无食神为救,如得旺午冲子去生煞之官,则辛无所依,应免克身之患也。
 

兄弟破财财得用。一局比肩,日干专禄,格中不见财官,则无所用。却要比肩盛里望空,冲破财旺之官,而财方为我之用也,大怕填实,正用合比肩。如辛酉日遇 酉多冲卯,乙卯日遇卯多被午,乃合正用。
 

煞官欺主主须从。官煞太多,日主无力,四柱更不抱根运途,又行财杀,不加弃命从杀,遇杀旺之乡,必能发福。大忌身旺食神之运助,起身强反破业破财,盖要弃命从杀之谓也。
 

一马在厩,人不敢逐。马者财也,乃比肩须必争之物。若财分明,透中特立无遮栏者,譬马之在厩,其分素定比肩不敢争逐,大怕皆财运道三合六合之乡,比肩暗窃,致祸不轻。
 

一马在野,人共逐之。专言用财不见,却隐于干支库中之间,乃人不知之地,故比肩亦有所图,统窃其财,虽深藏固闭之间,难保无患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6)


财旺生库破生宫,兼奉两家宗祠。凡人以印为母,以财为父。财以印为家,印以财为主,然财贵而印自荣,夫败则妻无依,所以论人根本父母,必至看财为先。如财有长生之官,又见墓库局中有冲破劫,所生之宫无犯于墓库者,则为螟蛉过继之儿,弃父从母之子也。盖生于发蒙之初,库在收敛之际,弃始由煞,故如此也。
 

身居比肩成比局,当为几度新郎。凡命无伤官食神者,必然用财为妻。妻所属之宫,日下一位是也,却被比肩占了。又见三合成局,岁月时见财中,必夺柱无财岁运见亦为患,克妾伤妻,岂止一二而已矣。
 

父母一离一合,须知印绶临财。柱内之印为父母之神,所属不许同宫,虽为父母之名,实有克刑之意,岂能免离间之恨哉?无财印相运之官,而财印皆有着脚,坐禄同乡者得娶舍而成家无问矣。
 

夫妻随娶随伤,盖为比肩伏焉凡论财为妻室,逢旺用之年,或有生助进气,当得其妻,殊不知财下原伏比肩己被杀神制伏,不能遂可夺之机,一遇其财,又见食神制杀,则比肩夺财而妻难久处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7)


子位子填,孤嗟伯道。子者,官杀也;子位者,生时也。时上要财及用官杀,生旺之气不逢刑害孤虚,不失用神时候则有子矣。如官失其令,更有伤官食神为始,经来时上,填实反有伯道之叹也。
 

妻宫妻守,贤配孟光。妻者,财也;妻宫者,日下被财也。本宫若见其妻乃得位矣,不逢比刃,不遇刑冲,不有鬼化恶杀,乃得天月二德贵人同处者,不惟遇道辖之才,且有孟光之德也。
 

入库伤官,阴生阳死。伤官未有阴阳生死,当效其是,大凡伤官居库,岁运逢之,多见丧亡横祸,殊不知五阴伤官,为此还魂,无咎也。 
 

帮身羊刃,喜合嫌冲。刃乃帮身之物,大抵身旺逢之,得一重杀与刃合化为权是,若见官与刃冲战,乃成恶煞,师者宜审其轻重何如耳。
 

权刃复行权刃,刃剑亡身。权煞也;刃,兵也。身旺有此两端,乃兵刑首出之人也。煞旺喜行制乡,财旺喜行煞地。若原煞再行煞旺之地,立业立功处,不免死于刀剑之下。羊刃多再行羊刃之地,旺禄得财处,必终于药石之间也。
 

财官再遇财官,贪污罢职。财,俸也;官,禄也。身强遇此两端乃名利出尘之士,凡官弱喜行财乡,财旺喜行官地,皆得福成立之时也。如有官逢官则禄余矣,旺财逢财则俸余矣,君子禄过俸余,必见贪污罢职也。
 

补遗《六神篇》(8)


财官再遇财官,贪污罢职。财,俸也;官,禄也。身强遇此两端乃名利出尘之士,凡官弱喜行财乡,财旺喜行官地,皆得福成立之时也。如有官逢官则禄余矣,旺财逢财则俸余矣,君子禄过俸余,必见贪污罢职也。
 

禄到长生,原有印清任加官。原用官星衰弱,不能称印绶之荣,君官遇长生便见清奇特立,早有顾印之情,印乃生身之本,三者之用既周,故此必然进爵加官也。
 

马行帝旺,旧与伤官途进爵。原用偏正之财,须得位而失其时,居官亦未显要,必待临官、帝旺,岁运财已足,用马必健驰,日无比刃伤劫,于此进爵加官,余则财可征矣。
 

财旺身衰,逢生即死。财旺身衰,力不能任意若与之相忘,反见所守安然,一遇长生之地,即便倚强有图为来得,而祸反随之矣。
 

刃强财薄,见煞生官。兹言用官做耿而财薄,盖因羊刃劫财,不能生官,则官无所倚矣。如见一位七煞,合刃弃财以更生财,病足以生官,官自能旺,故学者于此又不可以见煞混之嫌,宜细推之。
 

兹法玄玄之妙,今颇习而成章,稍助学者开明万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