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笃相法》卷九
《公笃相法》卷九
父母捷法
一.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。口角在左。月角在右。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。月角凸露主妨母。陷痕亦主妨母。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一。
二.发际为父母之正部。发际低而三岔。主幼年刑父。五岔刑父尤早。当中尖垂两侧上削。主中年刑父。鬓发连眉尾。主幼年刑母。鬓发曲突主先刑母。此为父母应该考查之二。
三.两额角为父母之连带部位。左额角弱。或陷痕上冲者。主先刑父。右额角弱。或陷痕上冲者。主先刑母。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三。
四.两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。如左耳低弱。或左耳廓反轮飞。主先刑父宫。如右耳低弱。或右耳廓反轮飞。主先刑母宫。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四。
五.两眉为父母之连带部位。左眉低而陷主先妨父宫。右眉低而陷主先妨母官。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五。一为两眉不平而高低。有不同母之骨肉也。
六.两颧为父母宫之正部。左颧高突而上起者刑父。左颧弱小陷痕亦刑父。右颧高突上起者刑母。右颧弱小陷痕亦刑母。此为父母之应该考查之六。
七.中岳为父母之连带部位。鼻准偏左者。先刑父。鼻准偏右者。先刑母。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七。子女亦有连带之应证也。
八.人中为父母之连带部位。人中偏左者先刑父宫先见子星。人中偏右者。先刑母宫。先生女星。此为父母宫之应该考查之八。
九.牙齿为父母之正部。凡门牙楞生。上牙主刑父。下齿主刑母。如两侧各有尖牙一颗。上主刑父。下主刑母。此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九。
以上九种。为父母宫应该考查之捷法。凡属刑克父母。不外此例。以多数为定论。如有刑父四种。刑母三种。则当然先刑父宫也。如有刑母二种。刑父一种。当然先刑母官也。否亦为重母之例。此为定法也。
弟兄捷法
公笃曰。弟兄一宫。不能确定数目。先后有刑伤。而不符其正数故也。其大抵分四项。第一为弟兄多。第二为弟兄少。第三为弟兄和睦。第四为弟兄忤逆。此为弟兄之大略耳。其他则不为正法也。兹将四类分注如下。
一.弟兄宫多者。两眉清秀修长。三阳丰满。眉头不冲。惟金眉之形难分。盖金眉又稀又疎。直生而似无。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。又主弟兄贤而贵。有辅助也。
二.两眉短促而散。低浊压目。加以眉头逢冲。印窄而痕。五官拘束而不开阔。此主弟兄少。而无辅也。虽有亦刑克。而不存在也。如两耳有纹痕。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。
三.弟兄和睦。凡眉秀神清。皆主弟兄贵而和睦。及得其实力之辅助。加以两颧斜辅高耸。边城丰满有梁。此为弟兄和睦而有助。因之而进田宅。以宏恢门第。互相为用也。
四.弟兄忤逆。凡眉尾逆生。或旋螺形。皆主弟兄忤逆。加以眉头纹痕上冲。两颧纹痕冲破。主弟兄忤逆。而有口舌官讼。反多遗累。又因之破产而忧死也。
妻妾捷法
一.鱼尾奸门。为妻妾宫之正部。鱼尾丰满者。主妻宫贤淑。而无刑克。鱼尾纹上仰。主妻强而有操持。及偕老无伤。鱼尾有痣。主刑妻而续弦。鱼尾有燕尾纹。主重配。鱼尾双纹。主两妻。鱼尾三纹。主三妻。鱼尾四纹。主四妻。鱼尾纹平破者。克妻宫而重配。鱼尾纹下反。主刑三妻。如鱼尾有十字纹。主生离。又主再离也。
二.命宫生痣。主克妻而再配。亦主夫妇不和。意见不一。而有生离者。有刑三妻者。有官讼不休。而后离者。一为再嫁之妇为婚配。一为病妻之例。而中年刑克。及收娼妓也。
三.两颧雄突。而有尖峰者。主刑妻而重配。女格亦主刑夫也。故颧骨宜高近目尾。不是尖峰而突。方无刑克也。否则有嫡庶之配。及二妾三妾也。两腮方突犄角。亦主嫡庶也。
四.年寿间断者。主刑妻克子。中年断弦而续弦。印堂冲破初年刑妻克子而续配。兰台弱小而泄。晚年失窃而鳏居。此皆刑克而重配之格也。眉棱高而腮突。主纳奴婢为妾也。
子女捷法
一.泪堂为子女之正部。以平宽明润。为旺子女而贵。如有纹下陷。主刑子女。如泪堂厚而高突。亦主刑子女之例。此为早子女不枉。或中子女不旺。经刑克一二。方能成立也。
二.三阴卧蚕。为子女之正部。以黄紫明润。为子女多而贵。如黑黯绦枯。主刑子克女。而多灾厄。如有蚕肉横起。为孤寿。而晚年刑子女也。或为螟蛉之子女也。
三.蚕袋为子女之正部。而近颧骨之间。有纹露出。为子女纹也。纹从外颧者。一纹一子成立也。纹向泪堂者。一纹一女成立也。此由阴骘栽培而成者。或庶出之子女也。
四.人中为子女之正部。如沟洫宽深而长。主子女多而成立也。如上窄下宽。主子多女少。如上宽下窄。主子少女多。直纹克子。横纹克女。十字纹主孤绝。而不成立也。
五.两眉为子女之连带关系。如平横一字者。主子少而成立。或庶出。再加低眉。则仅有女一人。或得庶子一人。如两眉弯曲。主子女多。再加眉高。主子女多而贵也。
六.印堂为子女之连带关系。如印堂宽正而丰。则子女早成立而贵也。如印堂窄弱而冲。主子女见刑而弱。中子方成立也。三十以后。方得子星成立。而有嫡庶之分也。
七.年寿为子女之连带关系。如年寿有梁。主中年之子女必旺。如年寿间断。或直三曲之伏吟。或左右曲之反吟。皆主克子女也。虽有子女亦不可靠。而不成立也。或为不肖之子女。而败家产也。
八.两目之眼神。为子女之连带关系。如眼神和而收臧。光清而充。子女俱旺而聪明。如眼神痴定呆滞。光清如水。主子女迟立。及偏生庶出也。亦溺受而生后患也。如目露浮白。或神锐紧急。亦刑子女也。
断贵捷法
一.伏犀骨贯顶而入百会。此贵而寿也。方伏犀骨为第一贵。圆伏犀骨次之。椭圆伏犀骨又次之。此为贵之分别者一。即古之巨鳌人脑。当作尚书也。
二.两眉修长上竪有势。此为贵而有名。及有事业之流芳者。又关乎中运。世界以此而贵者占多数。即古之间名在眉。即文彩之官。贵而有寿也。
三.印堂方隆。及有骨方楞而横突。名为金城骨。山根上贯印堂。名为玉柱骨。此皆大贵。而有非常之事业。及早发达也。盛衰皆以此为重要点。
四.日月角上插。为帝王之贵。辅角骨上插。为将相之贵。边城骨上插。为边镇之贵。又分其骨质之长大丰突。与短小拱露。为加减之分数也。
五.两目神清有威。为贵名而有权。占重要部位。盛世以黑白分明而贵也。盛世以玄黄有煞而贵也。其充足收藏。而含真彩者。又为贵之特等。而有身后之事业。或为仙品及圣贤。与流芳也。
六.两颧上插。为权柄之重要也。如两颧上至鬓发。为公侯将相。而握重权。两颧上至边城。为屏藩柱石之臣。两颧上至玉堂。为方伯刺史边将之类。以此为实权之贵也。
七.水星大仰而歛角。唇匀厚而涂朱。皆主贵也。如四字口为第一。角弓口次之。仰月口又次之。此为贵而厚禄也。即古之口能容拳。食禄万钟之义也。
八.声如宏钟。虎头燕颔。银面金须。铁面银牙。五岳朝天。地阁朝天。额如覆肝。声音铿锵。而韵长。上例各项。皆主贵也。以其成形之多数为大贵。而分其特贵上贵中贵下贵常贵者。皆依其形质如何。而所得之分数。为一定之决断也。
九.木形为清贵。名过于权也。金形为能贵。任劳有为也。水形为福贵。坦然安享而成功也。火形为劳碌险阻而贵。艰难而发达也。当以其合格与否。而定其收功与事业之途径也。
以上九则。是为认贵局之标准。当查其分数如何。或为一部有奇特偏重。或为几部合法每称。则据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。
断富捷法
一.土星为财源之正部。故准头为土星。土生万物之义。此为平生之正财禄。凡截筒鼻为第一。悬胆鼻次之。虎鼻蒜鼻狮鼻又次之。此为富之一也。
二.天仓丰隆为前业之正部。关乎祖业之余泽也。故天仓丰隆宽厚。为前业有余。如南岳高起而突。则为贵裔之后也。此为富之二也。
三.福堂为外财之正部。在眉尾之棱骨处。此主远行而得外财。及得千里外之财源。而立异乡之产业。凡西人过国者。或经商者。皆有此骨也。此为富之三也。
四.井灶即兰台廷尉也。左兰台。为偏财。浮财。交际财之例。右兰台为合谋财。潜伏财。转输财之例。此为意外之财禄而暴发也。此为富之四也。
五.两目神清而和蕴。此为财星之连带关系。又因贵名而得财禄及进田宅。此为以贵而发。有势而富因官得财也。多以贵力而营谋利源者半数。此为富之五也。
六.地库丰隆为财星之正部。主晚年之财富。而有晚年丰足衣禄及进田宅。而遗身后之业。或为子女之恢宏以立其大业也。此为富之六也。
七.仙库丰正为财星之正部。此主半享受贵子女之进田宅。而得晚年之遂心。此为富之七也。
八.两颧雄突上耸是名中府。而得朋友至戚之助。中年发达而进田宅。因外而旺其内也。此为富之八也。
九.腮颐方隆犄角为财星之连带关系。应得辅助之人员得力而致富业。此为用人而发达者也。此为富之九也。
十.两眉清秀。修长。疎匀。有棱。是为弟兄平辈之财。而得弟兄姊妹之辅佐以进其田宅。而创其大业。此为富之十也。
十一.奸门鱼尾为妻妾宫之正部。如鱼尾纹上仰至福堂。奸门骨高横平两颧。此为妻妾贞淑而能操持以发达。以及后家暗助或接济而恢宏立业以大振。此为富之十一也。
以上十一则皆为富格之必要。以考查其部位之分数如何。而断其特富。上富。中富。下富。常富之等级也。
断禄捷
一.两耳长厚。圆轮如珠。此为丰足衣禄之一。又主有特别智识。而有专长之技艺。以充其禄也。如贵而有名权者。亦享受厚禄也。
二.男子口阔大而歛角。主得厚禄。平生享受无穷。女子口小唇厚而圆。主得厚禄。而丰足衣禄也。此二者主贵犹多。及为余荫根基之家。亦有自创之享受也。
三.牙齿为衣禄之正当关系。凡牙齿大瓣而齐。白莹如玉。坚固而匀。端正而多。此为享受厚禄。而有寿徵之格也。
四.两眉柔细修长有棱。为衣禄之连带关系。眉尾接近福堂。是为外财库故也。及天性脑明灵巧。而有特长之点。及进流通之外财。一为立外业。以贵名而得厚禄也。亦旺子女之丰隆。而有大寿之享受也。
五.两目为田宅之正部。故神清而充。和慈而藏。为田宅宫。应以贵而得禄。如蚯蚓盘乌珠。主劳碌而进厚禄也。乱世尤以蚯蚓盘乌珠。为劳碌创业之格也。
六.地阁为晚禄之正部。故地阁丰正而朝。圆拱者。主得晚禄。方拱者。主得子女之贵而发达。亦得晚禄之丰隆。以部位之分数。而断其层次也。
断寿捷
一.南岳有纹成伏犀三纹。或偃月二纹。或华盖一纹。或多纹。皆主寿。享耄耋之寿也。如纹多而间断。主寿而劳碌也。亦主风尘飘摇。而见刑克也。
二.两眉高起而有棱。此为寿而贵名也。及多子女。亦主衣禄丰足。如有眉毫露出。主寿高而多忧愁。及有内顾之隐忧。六亲之遗累。虽寿不闲而劳也。
三.两目神清而充足。主享大寿。而有贵名。及事业成功。而发达也。故眼神以充足而有。此为寿徵之重要点。如有蚯蚓盘睛。主寿而劳碌也。如神充而露。主寿而刑克也。
四.两耳长厚有垂珠朝口者。主寿而有智识。及勤慎耐劳。凡享大寿之人。万无小耳短薄也。内应肾系。言其禀受之先天厚薄。据此而区别也。
五.人中深长。为寿徵之正部。古人谓人中一寸。可至期颐之寿。及多子女。而有晚福也。再加法令纹下朝地库。而为大寿之又一证也
六.项有三涤。为享大寿之一证据。如再项有余皮。则寿数更享高年也。故老人项皮乾枯者必死也。
七.山根上贯高起。此为禀受先天之气厚故也。主享大寿。山根者。命根也。故山根低弱者。不满四十。此之谓也。又以目神为兼并而断之可也。
八.枕骨魏魏高突而凸。此为寿骨。而得先天之正气。故主大寿也。如耳后一骨高起。亦名寿骨。而享大寿。但刑人丁也。
九.法令无纹。不满三十。法令纹至口角。五十以上。法令纹过口角。六十以上。法令纹入地库。七十以上。法令纹二纹相交。则可至八十九矣。此为寿徵之一大关键也。如法令续长者。作添寿论也。
十.牙齿齐固坚硬。此主寿徵之一。而多厚禄也。再加声音迟缓。又发声从丹田中出者。主大寿也。
十一.卧之间。神定而静。其气息不从鼻窍口窍。而从耳窍中进出者。是为龟息。此上上寿也。
以上十一则。皆为寿徵应该考查之点。又以部位如何。而定其特寿上寿中寿下寿也。
变通秘法
公笃曰。相法纲要。在加减乘除一语为根据耳。故有余不足。而加减其分数。以定其富贵贫贱。寿夭劳逸也。其中分类。有四大纲领。即形局。精神。声音。气色。其用最大。至于纹痕骨痣筋络。为相法之小补耳。不足为定论也。至于手掌足掌。不过为部位之一辅助品耳。兹将其大纲分注如下。
一.形质为第一重要。如形质有余。而精神不足。则主富贵功名。才智事业。皆可发达。但不寿而夭亡也。或主多恶痛纠纒而不寿。亦主中道障碍。而发不足也。
二.形质有余。气色不足。则主其人有才智。有能为。然时势不助。而多中止之障碍。事实不成。而多反覆之挫折。虽有富贵基础。终为虚浮飘摇。为受制之例也。
三.形质有余。声音不足。每多困迍。名利虚浮不实。而不收全效。或为劳倍功半。刑克人丁。以致无形影响。轻弃灰心。劳碌损失也。作半遂论。
四.精神为重要之二。如精神有余。形质不足。主富贵而有寿。其发达也离奇。其遇合也怪异。亦有爱思劳心。嫌疑嫉忌。而有繁烦之驳杂也。
五.精神有余。气色不足。其人多才智而成败不一。劳碌往返。风尘奔驰。然有事业小成。衣禄丰足。不过有寿。而有子女也。亦有时事之阻。人事之累。以困乏其身也。
六.精神有余。声音不足。此主事业之成半而阻半。中有遗累烦扰。邪行淫荡。以致恶痛纠握。不正之牵制。无形消耗。招谗之影响。亦有小富贵。而有缺点也
七.气色为第三重要。如气色有余。形质不足。方可暂时发达。而收实效。故多小富小贵。而成功居多数。惟不持久。专以气色而发达也。即破船遇顺风。而可航海之义也。
八.气色有余。精神不足。亦主发达。而事业之成功。不过于恶疾多。而寿数弱耳。亦有良好时机。与最好遇合也。是为中下之贵。而非特别事业也。或夭折于贵权之时也。
九.气色有余。声音不足。亦主丰足衣禄。而贪淫好色。邪淫秽行。故所发达有限。依人而获名利。借力而作事业。结果有限。寿数寻常。中道而生障碍。以牵制其进取也。或人口死亡。而灰心消极也。
十.声音为重要之第四。声音有余。形质不足。方可小发达。多出偏权副名。而为辅佐人材。丰足衣食。而为小作用也。及结合能力。同舟共济。多出牵强之事业。而为用也。
十一.声音有余。精神不足。此主多成多败。及有偏性之嗜好。智小谋大。力轻任重。偏爱而贪。妄举而乱。亦有亲戚之株累。知交之妨害。然亦有乘时而暂发也。
十二.声音有余。气色不足。亦有小富贵。而多恶病。亦有劳碌奔驰。而多困苦。一生自负不凡。偏不遇时机。志向不群。偏不得知己。临难有转机。已成而忽败。似是而非之例也。
十三.形质与精神有余。声音与气色不足。此主富贵而有作用。明敏而有才智。多劳而有寿徵。惟平生不大发展。而无惊人事业。多劳而往返。不收全功。或发达而不足也。
十四.形质与气色有余。声音与精神不足。此主事业成功。名利并吉。时机与遇合均好。惟多疾厄。与不寿耳。亦主人丁不旺。而有刑克。或由族戚牵制。而有遗累。防内患也。或为发达。而不善其后也。
十五.形质与声音有余。气色与精神不足。此主人丁旺而吉。名利成而阻。多成多败。往返不一。困迍多劳。事业多虚。劳倍而功半也。衣禄亦丰足。不过外患之顾虑深耳。
十六.精神与气色有余。形质与声音不足。此主有寿徵而可发达。惟不持久。而不完善。其名与利均吉。惟人丁与疾厄稍弱耳。至于发展。多出异途歧路之乘时为用也。
十七.精神与声音有余。形质与气色不足。此主有寿而无疾厄。有人丁而无事业。惟障碍多。而名利虚浮。成功有限也。一为弟兄之辅助。一为子女之发达。以济本身之用也。
十八.气色与声音有余。形质与精神不足。此主暂时名利。而有乘时之发达。然不久必败。又主疾厄与刑人丁。故为夭寿。而中道死亡。及不善后也。以及挪杂之错误。颠倒之行为也
公笃曰。相法有变论。万无有四者皆好而无缺。万无有四者皆不好而全害。故分有余与不足耳。大体形质为一生之名利。富贵荣枯也。精神为才智事业。富贵寿夭也。气色为临时之转机。吉凶祸福也。声音为完善不完善。关乎人丁子女也。其合并而论。则可分其大体也。此为绝妙心法。学者不可轻忽。而入异端之途径也。
卧相说
公笃曰。老子一炁化三清。传出卧眠之形式。庄子宗之。有蝴蝶以翱翔。孔子悟之。叹周公之复见。巢父以古树为牀。其卧愈安。赤松以自云为榻。其道猛进。诸葛亮草堂春睡。而有安汉之心。谢安石东山高卧。而有治世之志。陈希夷卧中得道。李謪仙梦里成诗。卧法之关系重矣。
故宿者神游而魂动。寐者神静而魄归。卧眠有法。而亦有相。盖修道之人。有一定之卧法。一手曲肱而作枕。一手斜平按丹田。一足曲收而作势。一足直伸而平形。常人若能依此卧眠。则可强健身体。活泼精神。万无遗精拘挛。及一切停滞之病。故其关系人之常度。亦静养安神之一法也。其形式详注如下。
一.仰卧 仰卧者。即古法之称尸卧也。其人仰面朝天。手足平齐。此主禀受弱而气轻。及多恶疾。又主劳碌奔驰。不载厚福。各形皆忌之。惟狐鹿之形。不忌尸卧也。
二.伏卧 伏卧者。即仰卧之反面也。其人伏而面枕。背股朝天。此主刑克重。而多不寿也。又主愚鲁而拙。贪妄而空。每多损失挫折也。各形皆忌。惟虎豹形。不忌伏卧也。
三.侧卧 凡人以侧卧。而为禀受先天之充足。福禄丰隆。英明多智。诚厚有信。守礼不爽。持义不妄。而有子女承继。亦有寿徵也。
四.曲卧 曲卧者。如龙之盘环而有势。如犬之弯曲而有形。此主富贵。而作非常之事业。智识高而见远。志向大而谋深。此为贵寿之格。而享子女之福也。故经云。行如流水生如钟。卧似弯弓立似松。此其卧相之大略也。
五.文卧 文卧者。安静之态。声息收敛而停匀。手足不支离。而无异状也。其人慈和量大。正直无毒。及享受厚福。而多寿徵也。
六.武卧 武卧者。手舞足跃。而似姿武之状也。其人好动而心乱。多谋而少决。负气而好胜。矜骄而妄贪。及弄巧反拙。气量狭小。而多劳碌也。
七.捧头卧 捧头卧者。其人每入睡乡。必双手捧其头。或捧其两耳。及两额角也。其人多疑虑。似是而非。无胆识也。处事中道变更。交际口是心非。平生多挫折。不收全功也。
八.开口卧 开口卧者。口开而不合。出气倍人气也。其人禀受弱。而有遗传病。亦主纵欲而成痼疾。难享大寿。及刑人丁也。
九.磨牙卧 磨牙卧者。每入睡乡。磨牙挫齿。格格喳喳。而有声也。其人多劳碌。一成一败。或万里奔驰。飘摇不定。虽富贵而不安享也。
十.估眼卧 估眼卧者。睡觉时竖眉估眼。如与人争斗之怒容也。其人躁急恃勇。作事有头无尾。而多冷退刑克。及失败也。亦主危险。轻则伤残宿疾也。
十一.梦语卧 梦语卧者。睡觉时梦语重复。吵闹不休也。其人多诳语而妄贪。多弄巧而反拙。又主元神浮荡。嗜好偏见。而不享大寿也。或为劳碌无成也。
十二.捧腹卧 捧腹卧者。其人双手捧腹。反侧不移也。主天性愚诚。作事庸厚。平生无大志。亦无大烦恼。而有衣禄也。
十三.遮阴卧 遮阴卧者。有单手遮阴。双手遮阴之分。其人聪明虚浮。多才而又虚伪。喜怒不常。刚复而又偏嗜。此单手遮阴卧也。其人聪明而贪。悭吝而狭。负气而偏。邪淫而智。此双手遮阴卧也。
十四.佛卧 佛卧者。两手合掌。两足盘膝。安定似坐之姿式也。其人种善因。其心最慈良。诚厚宽宏。平安多福。及享大寿。稍有刑克人丁也。
十五.仙卧 仙卧者。半曲半伸。半侧半仰。鼻口无气。而从耳窍出气。是为龟息藏窍也。其人有灵根。聪慧异常。而有远志。主盛名大贵。及享大寿也。
十六.鬼卧 鬼卧者。睡觉似愁容哭态。手舞足蹈之例也。其人寒苦多劳。刑人丁而冷退。及夭寿而孤苦也。
十七.神卧 神卧者。睡觉似威严之态。手曲足曲。而似坐式也。其人忠直诚厚。明理守义。多厚福而有桓心。主旺人丁而有寿也。
十八.圣贤卧 圣贤卧者。曲肱而枕。微侧面肃。一足曲一足伸也。其人英明多智。远见有桓。少疾苦而多寿。有容量而好名。及足衣禄也。
纹相图说
公笃曰。纹相一说。为相法之四大关系而外。在形质包括之中。然有重要点。而关系祸福生死者。为辅助品之第一。较诸手足而倍重要也。按第一图之额纹。一纹曰。华盖纹。以长至额角之边城即下曲。主贵而有寿徵。有出于贵族。有出于草泽。然皆有大志。而作非常之事业也。其长不至边城或短而歪斜。主刑克人丁。及前业中衰。而见弱也。南岳有二纹横过额角下曲者。名曰偃月纹。主贵名而有寿徵。主有风尘万里。而刑早子女。及偏房庶出之子女。方成立也。其纹短不合格。作劳碌刑克人丁论。不过有寿之格也。南岳有三纹横过额角者。名日伏犀纹。主贵名而享大寿。及劳心重而风尘奔驰。如南岳有四纹五纹。通称额纹。此纹以长横过额角下曲为合格。如短。或间断。或斜。或连续。皆作劳碌奔驰。反覆刑伤论。前业萧条。初运不佳也。曲刑纹在眉头之上。曲过眉角。主刑弟兄姊妹。然为不正常而死。有误死。凶死者。左为兄姊。右为弟妹也。孤寿纹在两口角而下反者是也。主享大寿。而刑子女也。当时虽多子女。而至晚年则衰弱无靠。或刑克无成。或星散不聚。而不送终也。法令纹在井灶之两侧。有法令纹方有寿。如无法令纹者。不满三十岁。如有半节法令。则四十以上之寿。如至口角。则五十以上之寿。如过口角以下。则六十以上之寿。如法令纹过口而相交。则七十八十。及至百岁之寿。如法命入口主饿死。深者主劳碌。续者主添寿也。
纹相第二图说
按印堂有双纹下宽上窄。成人字形。号曰印堂人字峰。此主性情拘执而劳碌忧思。狐疑不决。主刑妻克子。及刑弟兄姊妹。又主族戚多累。恩怨不明。于妻族及叔伯侄甥之遗累尤重。其中有疑是疑非之错误。受劳受累之纠缠。措置固属不当。贪念拘执不休。以生其遗累也。如上有一横纹者。为华盖纹。则人字峰之刑克累损。可以减半矣。如单有华盖纹。主劳而贵名。小有刑克。及寿也。两额角之纹。名曰边城纹。下由眉尾起。上至鬓发曲处。此主破梓离乡。前业不可靠。其中段名天仓。关系祖业故生妨害及妨父。虽有余泽亦败弱矣。易地而发于他乡。乱世多有此纹。主远发也。盛世则一败而不可恢复。终无立身之地也。朝笏纹上由颊车起。有双纹下至腮力犄角处。名曰朝笏纹。此主子女之贵。而晚年丰足衣禄。以享晚福也。亦主寿禄之兆。
纹相第三图说
按印堂有形如田字者。名曰田字纹。主阡陌之当业。前人无依而耗尽。主白手成家。劳碌自创。有由学徒出身而发达。多从工商技艺。以立身也。刑妻而不克子也亦主大寿。至老不闲。然子女有不得力者。左眉头有纹。名曰罗侯纹。主刑兄姊。又主血痣之疾。于中年晚年也。右眉头有纹。名曰计都纹。主刑弟妹。又主头风及手足筋骨疼痛之疾。于晚年也。如左右眉头皆有纹。名曰罗计纹。其人性情刚躁。任性恃长。偏于所好。量窄而偏傲。多招官讼争端。嫌疑是非。恩中有怨。亲者反疎。六亲无辅于内。朋友有益于外。亦主聪明而有见解也。年寿有直纹四五。名曰虚花纹。主刑妻克子。及有遗传病。又主破前人祖业。劳碌自立。其人聪明有智识。灵巧多机诈。然有为聪明自误。淫荡邪行之类。或为预算其小。不计其大。或为见利而贪。因之而累。故曰虚花。言美而不实也。口角之侧有纹。名曰陂池纹。常多水惊。如有黑黯色。主水厄也。
纹相第四图说
按印堂有三纹下聚上散。如火焰势。名曰火焰纹。主公侯将相之贵。屏藩柱石之臣。多兼武权。而杀身成仁也。故主贵而凶死。其死之轻重。则又与眉目参看之。古汉寿亭侯关羽有之。但有蚕眉凤目之配。故成武圣名。宋武穆王岳飞有之。则有剑眉凤目之配。明名将周玉节有之。则有一字眉豹目之配。凡有火焰纹者。均主贵而凶死也。其单独火焰纹。而眉目平常。亦至中等贵。或为中等之次。然亦凶死。而无成仁之时机也。鼻准有一直纹。名曰分犀纹。古为五牛分尸。即车裂之惨刑也。其分尸纹隐约。则可减等而论。如短而不长。则为破相之疤痕。损财之耗散。及刑克。如出于贫无立锥之地。则可免凶死。如出于富贵必凶死。而尸身不全也。耳廓有痕纹。主刑伤父母叔伯于初年。耳轮有痕纹。主刑伤弟兄姊妹于初年。皆主幼年之刑伤。或应本身之惊灾。及危险之疾厄也。口下有一横纹下反者。名曰承浆纹。主水惊。如现黑黯色。主水厄而死。次亦水上之大损失。亦应酒病。或因酒醉跌扑而死也。亦主有形之肾病也。
纹相第五图说
按印堂有直纹一痕。深者为悬针痕。浅者为悬针纹。皆主刑妻克子。危险多灾。平生多挫折。而失败也。如悬针痕多主凶死。悬针纹多主危险也。二者如出于富贵有名。均主凶死而危。不发达较好也。一经发达即凶危之时至矣。此为权利之引诱。贪念之受祸。勿以计划周详。而勉强进取也。二者如出于贫苦下贱之人。则破败较轻也。山根有纹。名曰山根纹。主劳碌刑克。如山根有一横纹。主沉疾而有大挫折一度。山根二横纹。主刑子女而有大挫折二次。山根有三横纹。主寿而劳。及刑妻妾。而有内顾之患以牵制之。而有大挫折三次。左右鱼尾有纹。主刑妻。一纹克一妻也。如鱼尾纹上仰。主妻淑而强。无刑克也。如鱼尾纹下反。主刑三妻也。如鱼尾有十字纹。主生离者再。乱世加倍而应之。盛世减半而论之。左兰台有纹。名曰危险纹。主危险。右廷尉有纹。名惊险纹主惊险。男左纹则破相。女右纹亦被相。男右女左。则疤痕于隐微处。而不见于表面也。如男左女右。则疤痕于明显处。而现于表面上也。如两边有纹冲出。亦主凶死。如破半边。不过多惊险而已。不至危身也。
纹相第六图说
按额上有纹如山字形。大者。名曰大山字纹。小者。名曰小山字纹。大山字纹主享盛名之贵。而有大寿也。又主子女贵。而有事业之发达。以承继父志。而恢宏门庭。本身不贵。亦享其福也。小山字纹。主小贵而丰足衣禄。则有刑伤人丁。劳心顾忌也。印堂有直痕三纹。名曰印堂川字纹。主贵而吐血。及刑早子。而有女星二三。然后有子也。主痣漏气郁而死。至于贵之大小。又以眉目参看。其创立而劳心则一也。命门有纹二三。名曰命门纹。主多弱疾沉病。而为先天禀受太弱。以致病疾不痊。而不寿也。亦有纵欲于花天酒地。戕贼身体。中年夭折也。人中有直纹。主刑子星。人中有横纹。主刑女星。人中有十字纹者。主子女俱刑克。而不能成立。其初中之年。子女虽多。亦主刑克殆尽。终为螟蛉之假子假女。以承继也。或偏生庶出。而可保留一子。亦以晚年之迟子为吉也。
纹相第七图说
按印堂有两直纹名曰。双纹入印主刑妻克子。其人性情拘泥而不达。务名而实贪。几经破败。而方成立创业也。一主母族妻族之累。及血统至戚之官非。以纠缠而驳杂也。发际之下名曰天中。其地有纹续断。名曰破天纹。主前业不守。或寒微而不足衣次禄也。然亦得富贵之亲戚。以辅助之。故曰近于富贵。而能成立也。三阳有交爻纹。名曰三阳。纹主有慈善之事业。济世之盛名。惟子星弱两女星旺也。其人才智过人。见解远大。有仁善之思想。抱经纶之大志。左颧纹破。主子女叔伯之患。忧郁成疾。神经昏愦而死。右颧纹破。主妻妾弟兄之争。忧气成疾。痼疾不痊而死。皆出于亲亲之仁。内顾之忧也。当以浅深长短。而定其祸患之轻重也。
纹相第八图说
按额部之左侧有纹续断。名曰日角纹。主父宫弱而耗散前业微弱。又主先妨父宫。亦有遗腹子之生者。是为少孤之说。额部之右侧有纹。名曰月角纹。此主母弱。及有遗传病而先妨母也。又主母族耗散。及承继之母也。印堂有如口字形。名曰金印纹。主前业失败。父母无依。应离奇之遇合。意外之发达。绝处逢生。临险而贵。主聪敏奸诈。妻妾多而子女少也。又主异路功名。而有骄慢淫乱之行为。但以目前之乐。而不计将来之忧也。卧蚕有纹向外颧而生。一纹一子。二纹二子也。卧蚕有纹向泪堂内生。一纹一女。二纹二女也。如成左右交加而成井字形。则无子而有子。亦为先后之出。以成立也。其纹上反而插奸门。或下插入颧骨肯。皆为嫡庶之子。而有不肖之行。或忤逆之犯上也。法令纹入口名曰腾蛇入口。主饿死。凡富贵者。亦主饿死或哽食不下。而饿死如法令纹。入口复出者。主大贵而权。及有特别行为。立言立法。以垂名于后世。又多寿徵也。
纹相第九图说
按两边城至鬓发曲突处。有横纹如浪。名曰边陲纹主破梓离乡而远发。或发于国界之边地而立业。或发于省界之边地而立业。前业不可守。又不可靠。或因环境逼迫而为用也。印堂有纹横过而上仰者。名曰仰月纹。主中等富相纹贵。离奇发达。及临险地而大发。有作惊人事业。前业见弱。乱世多武贵。盛世主贵而客死他州也。元武外颧之间。有井字形之纹者。名曰大阴骘纹。此主前生之善因。如有黄紫色。主有济人大德。而立善功。可以化除危险。而入平安地。及增福寿之兆。无子而生子。无女而生女。能旺人丁也。北岳有纹。纵横如织。名曰龙颔纹。此主大寿而享盛名。及有专长之艺能。特别之美术。过人之才智。少年浪走无定。中年遇贵而贵。晚年有外业。及获佳儿贵子。以圆满其目的。及作身后之事业也。
纹相第十图说
按印堂有横纹过眉头而下反者。名曰印堂覆舟纹。主纨垮子弟。而败前业也。及贵而冷退。聪明自误。淫荡邪行。不务正业者居多数。以致内顾主障碍。家庭不一致。刑人丁而不寿也。多出骄养溺爱而成。其放浪之行为。及性情异常支离。而奢侈也。两福堂之间有纹如井字者。名曰小阴骘纹。主前生种善因。心地慈良。诚厚有信。作事有远见。直快无毒。耿介心平。如有黄紫色。则作小善功。而济人利物。多有一切施济也。子女亦诚朴。而守其余业。而不妄为也。两颧之下。法令之侧有纹。名曰金花纹。有侠义之行为。及得贵名。而有离奇之遇合。异路功名也。两口角有井字形。名曰井字纹。主初年劳苦。中年有贵人之力辅助。借贵而发达也。晚年多福寿。而进田宅。稍刑子女也。
纹相第十一图说
按印堂有井字形。名曰井印纹此主幼年无父。前业耗散。出身微贱。因时势逼迫。以致冒险进取。而成其富贵之基。主重配。而有先后之子也。又有内顾之患。而无远见之布德。务其名而贪其利。不克善后也。三阳有直纹二三。入眼皮之睫毛处止。名曰煞纹。凡有煞纹驭者。皆为素封小康之家。而有惊险之灾。以成残疾受伤也。其性粗心大胆。不计利害。而轻举妄动。因争夺权利。而动杀机也。口角有一二纹下反者。名曰覆舟纹。主凶死。如有三四纹于口角者。则为孤寿纹。上篇详论也。两口角覆舟纹。于富贵之格局。其危险更大。则潜伏亡身破家之患。如出于贫贱之人。则不过刑克劳苦。艰辛备至耳。能守穷困而不妄贪者。自然减轻危险。三阴有双叉纹。名曰六爻纹。主贵名而无权。聪明而反覆。一生多忧思感慨。亦主克女而有寿也。一主伤阴失眠之疾。一主湿气酒病之例。虎耳有纹下插入陂池者。名曰寿纹。此重添寿纪之兆。应有增加寿纪。而益寿禄也。此纹不常有。亦因培养阴德。或修身练气。而有此添寿之兆也。
《公笃相法》目录
1.《公笃相法》卷一(上)
2.《公笃相法》卷二(上)
3.《公笃相法》卷二(下)
4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上)
5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中)
6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下)
7.《公笃相法》卷四
8.《公笃相法》卷五(上)
9.《公笃相法》卷五(下)
10.《公笃相法》卷六(上)
11.《公笃相法》卷六(下)
12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上)
13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中)
14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下)
15.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上)
16.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下)
17.《公笃相法》卷九
18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上)
19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中)
20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下)
21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一(上)
22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一(下)
23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二(上)
24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二(下)
25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上)
26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中)
27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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